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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2018年保卫蓝天百日攻坚小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18-12-05 01:31:25   阅读: 1558  
汉台区2018年保卫蓝天百日攻坚小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汉台区整改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工作方案》(汉区办发〔2018〕17号),有效遏制小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按照全面排查,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汉台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进一步深入开展小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小餐饮油烟治理成果,为我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做出努力。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许可把关。区食药监局和各镇办食药监所要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新开办涉及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一律要求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清洁能源,否则不予许可。
(二)继续加大排查。各镇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小餐饮的排查力度,要整合监管力量,逐街逐巷逐户进行排查整治,对未治理到位的小餐饮全部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尤其是要重点加强新开办和居民住宅楼下小餐饮的排查整治,确保无遗漏。要及时更新油烟治理工作台账,留存前后整改对比照片,完善相关印证资料。对个别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户,各镇办要及时移交环保、综合执法等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镇办要加强小餐饮油烟治理的日常监督巡查,防止反弹。督促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小餐饮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检查中发现小餐饮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当场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四)做好投诉处理。各镇办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投诉举报。一旦接到投诉举报,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调查后,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及时移交环保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仍被投诉的,应及时移交环保汉台分局进行排烟检测,检测结果不达标的,由环保汉台分局依法进行查处;对投诉举报不属实的,要给投诉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切实把餐饮油烟投诉率降下来。
(五)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小餐饮油烟治理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区食药监部门负责指导各镇办开展小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督导检查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大气办、环督办报送有关工作信息。配合区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小餐饮油烟污染行为的查处工作;区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监测,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行为;区综合执法部门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0条规定,配合区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行为;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商住分离的要求,合理规划餐饮业发展布局,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保餐饮建设项目硬件达标。
三、实施步骤
(一)再宣传再动员阶段(9月1日至10日)。各镇办制定本辖区小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加强工作宣传,营造整治氛围,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10日)。各镇办要结合实际,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带队,组织综合执法中队、食药所、安环办、工商所及社区干部等力量,逐街逐巷对辖区内的小餐饮经营户进行整治。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其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对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要责令限期安装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且拒不整改的小餐饮经营户,要及时移交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依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查处,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1日至31日)。各镇办对照小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成立汉台区小餐饮油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食药监局、环保汉台分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办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食药监局副局长王汉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各镇办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
(二)营造整治声势。各镇办要提高思想站位,把小餐饮油烟治理融入到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中,统筹安排部署,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动员和组织辖区各方面力量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开展整治。
(三)报送工作信息。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镇办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食药监局,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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