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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9-04-27 03:17:39   阅读: 1516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君超同志;市政府副市长赵兴友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同志、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樊建同志,市司法局局长曹柱生同志,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渠洲同志,徐州经济技术开区、高新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及相关工委负责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徐州日报社、徐州广播电台、徐州电视台、中国徐州网等各新闻单位。

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市政府副市长赵兴友同志就条例宣传贯彻讲话;二是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樊建同志宣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三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介绍《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情况,并对条例的内容进行解读;四是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渠洲同志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作专题发言;五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君超讲话。

首先,请市政府副市长赵兴友同志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2019年3月29日,《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对这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去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打赢蓝天保卫战进行了安排部署。随后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徐州视察时指出,“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为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2018年6月,省委娄勤俭书记视察徐州时,对徐州的生态建设经验和典型做法给予高度评价。但是由于我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偏重的产业结构,空气质量问题已经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难点和短板。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如果空气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将严重影响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更无法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空气质量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举全市之力,集全市之智,以“众志成城齐攻坚、不信蓝天唤不回”的决心和拼劲,以“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担当和定力,自2018年4月起,全面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下,2018年我市PM2.5浓度和二级以上优良天数比例实现双改善,且改善幅度均位居全省前列,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考核任务。但是对照国家和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在接下来的几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严、压力越来越大。

为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固化大气攻坚行动经验做法,切实解决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部门职责不清、执法监管存在盲点、处罚依据不足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周铁根书记、庄兆林市长高度重视,亲自协调省人大将我市大气立法工作列入2018年度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并多次对大气立法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参照上海、济宁等地经验做法,尽快出台一部突出徐州地方特色、极具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市于2018年2月启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成立起草小组,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条例》的具体起草单位。通过多次深入火电、钢铁、水泥、焦化、家具制造、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收集资料,充分了解情况。4月,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5月,起草小组会同市人大法制工委、环资城建工委以及市政府法制办赴西安、杭州考察,学习先进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以及地方大气立法亮点。在充分借鉴西安、杭州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条例(草案)》提交至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法制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查。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条例(草案)》内容。9月30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提交市人大审议。2019年2月28日,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正式批准。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大气法规,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坚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明发展道路的徐州实践。《条例》共十章六十条,充分依据上位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填补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空白。《条例》着重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协作、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内容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市今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准则和规范。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广泛宣传《条例》,争取全社会认同支持,是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的基础。要组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专项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和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送《条例》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使各地、各部门都能深刻领会《条例》重大意义,明确立法宗旨,准确把握精神,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程序和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对《条例》进行解读,向广大群众发放《条例》学习宣传资料,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营造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人人监督大气污染防治、人人享受大气污染防治成果的良好氛围。

二是抓好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制定细化配套政策,确保《条例》落到实处。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做好《条例》施行的统筹协调作用,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督促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发改、工信、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水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落实措施,针对性开展工作;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要开展大气污染宣传教育,建立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社会责任。

三是抓好示范创建。以《条例》引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充分借鉴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通过完善配套细则、分解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调,创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理,加快形成法制化、精准化、科学化、体系化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路径,抓好各类示范创建,努力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

四是抓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是督促和保证《条例》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和必要措施。要严格执法,树立《条例》权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督促检查, 及时通报和曝光行动迟缓、贯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条例》即将施行,希望社会各界能够自觉遵守维护《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再接再厉、精准发力,以最鲜明的立场、最坚定的态度、最扎实的举措、最有力的保障,重拳治污,铁腕治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樊建同志宣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批准,请予公布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董瑞启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并解读《条例》的内容。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决策部署,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公众的环境意识日益觉醒,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从过去的“盼温饱”“求生存”转变为现在的“盼环保”“求生态”。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新关切,建设美丽中国“徐州样板”的新篇章,市人大常委及时将《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18年的立法项目,全力推进。

该项立法工作结合徐州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吸收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广纳民意、汇聚民智、凝聚共识,历经一年多时间,在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起草、论证基础上,于2019年2月28日在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2019年3月29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施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必要的衔接,在不重复上位法的前提下,立足于我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防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规范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关键环节,科学规范了防治措施,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强化了责任追究,加大了处罚力度,是一部有特色、有刚性、可操作的地方法规。

一、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  落实监管责任

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之年,为保障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针对上位法概括性、原则性规定,《条例》总结我市近年来成功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机构改革,《条例》第六条对市级和县级大气污染防治部门的职能划分作了区别性规定。对于市级,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细化分解到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等十几个政府部门,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对于县级,大气污染法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部门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故条例对县级各部门承担大气污染防治职责作出原则性规定。但条例在第四条创设了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并对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二、建立精准治污的防治制度 提升监管效能

《条例》精准定位我市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抓住重点,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精准治污,高效治污。一是《条例》第三条规定了精准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原则。二是《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重污染行业秋冬季关于错峰生产制度。以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同时要求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排污单位错峰生产要求,这既让企业能够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也让错峰生产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强化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首先,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程序,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予以确定,并公示。其次,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规范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控,严防监测数据造假。对自动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及时报告,在停运期间,采用人工监测数据,防止假借故障偷排,堵塞漏洞现象的出现,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全方位监管。

三、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彰显刚性约束

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客观需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是《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我市虽不是法定重点区域,依照相关标准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但是根据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的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需要,执行更严厉的排放限值,提高排放标准是必要的。《条例》授予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程序,可以决定对重污染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有针对性地规范无组织排放,要求采取收集处置措施。我市机械加工占比较大,其产生的烟尘如果无组织排放,将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为加强管控,防治我市这一特有的污染源,《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要求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三是对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和其他大气污染物的防治特别要求。如《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污染工业项目的调整退出计划;第十八条规定大的施工工地要按装扬尘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网;条例还对排放油烟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和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与使用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四、协调淮海经济区联防联控  共同防治污染

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呼吸共命运,区域传输是大气污染成因的重要因素,大气污染防治更需要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细化联合防治措施。我市居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地理位置特殊,更应加强与淮海经济区相关市的沟通协调,共同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按照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最新的规范以及我市与其他九市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市际间区域联防联控增设了相关规范,规定与淮海经济区相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推动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社会用电总量控制,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共享大气环境信息等。

五、完善应急响应制度  维护公众合法利益

《条例》第四十一条针对重污染天气,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响应措施。一是为防止“一刀切”现象,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采取停止或限制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一律关停产;二是规范应急预案的解除程序,即“在重污染天气或者紧急情况消除时,市人民政府应当解除预警并公开发布信息”。

六、奖惩并举 引导绿色发展

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主动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支持、扶持和帮助。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在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对有关违反义务性、禁止性规范的行为创设了处罚;在第五十二条对一些经处罚拒不改正的行为,制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提高违法成本。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一座清洁优美、生活宜居的城市,更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助于资本和技术聚集,绿色生态是最大的财富。相信《条例》的实施,为徐州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形成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新徐州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渠洲同志就宣传贯彻《条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专题发言。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举行《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生态环境局,对参加这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值市三定方案出台、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管体制改革挂牌成立、市综合执法改革启动的关键时期,对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上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

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在学习宣传《条例》的活动中起带头作用,通过多种形式,使全体职工尤其是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系统掌握和精通《条例》的具体内容与规定,要全面理解,深刻领会,正确运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局会集中一段时间内,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争取新闻单位支持,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及“世界环境日”活动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城乡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宣贯中将突出《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在贯彻实施《条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不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

二、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在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条例》的同时,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分工、治理、联防联控等各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分工。明确《条例》中的责任分工,特别是对机动车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将抓落实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继续实施大气“六项治理”。根据《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职能,严格落实大气三年攻坚计划,重点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四大结构”调整工作,重点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和VOCs治理专项行动。三是强化联防联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调对接,推动建立淮海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大气污染联合预报预警水平,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掌握,严格运用好这些具体规定,既要坚持依法管理,又要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继续加大大气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条例》在法律责任中,既强化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责任,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对于加强行政执法、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行政执法“铁军”,织牢保护绿水青山的“天网”。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出台,凝聚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心血,体现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和期盼。我们一定倍加珍惜这一立法成果,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管理,提升能力,严格执法,兼顾服务,努力开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君超同志讲话。

同志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制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目的是为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准备。这个会很及时,也很必要。刚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董瑞启主任对《条例》作了解读,市生态环境局郑春伟局长对贯彻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市政府赵兴友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相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定会开创一个崭新的局面。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以“四个一”全新论述再次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织密织牢”全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网。在《条例》立项、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通过和批准等一整套立法程序中,市人大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了大量工作,相关部门的同志为此付出了努力,倾注了心血和汗水。整个立法工作,历时二年,经过深入研究,反复斟酌,数易其稿,终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票通过,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肯定。这部《条例》,吸纳了外地的先进理念,总结了我市的成功做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化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果,是一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为当前和今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遵循,而且必将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能源结构的调整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出台后,当务之急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针对下一步《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要积极组织学习,做到学法懂法。学习好《条例》,是宣传贯彻《条例》的前提和基础。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条例对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方的环保职责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带头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掌握并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要对照《条例》相关条款,明确职责定位,明确责任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做到知法用法。 大气污染防治既是一项生态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与百姓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改善息息相关,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要在《条例》颁布实施之机,面向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使《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在电视上能看到、在广播里能听到、在报纸上能读到、在网络上能查到。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形成政府引领、企业配合、公众参与、多方协作的大保护格局,营造出全社会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高度认识《条例》的贯彻执行,逐条分解落实,严格依法履职,做到有刚性、不推诿、无死角。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统筹协调作用,要发挥对本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上下对接、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细化实施办法,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各级人大及其相关工委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针对关键领域、核心条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法规刚性约束力,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使《条例》真正发挥其应用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立法效果。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生态环境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深化改革创新,使《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要以宣传和贯彻《条例》为抓手,努力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迈上更高台阶。

谢谢大家!

同志们,《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5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防治大气污染,打蠃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刚才,市人大常委会李君超副主任和市政府赵兴友副市长分别就《条例》的宣传贯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位领导的讲话精神,以《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积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扎实抓好“六大专项治理”,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能力和水平,全力推动我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提升。同时,要认真做好立法的后评估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努力解决法规实施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条例》的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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