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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建德市餐饮服务业排污专项整治的通告

2017-10-06 15:04:56   阅读: 2111  
本着对民生问题高度重视的态度,为切实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乱排污水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建德建设,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我市下发的《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及乱排污水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各乡镇街道建成区。
二、整治要求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维护,同时做好清洗台账;
3.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设置隔油池,并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确保雨污分流且达标排放;
4.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严禁违法占道洗碗、洗菜,直接将污水排放在人行道或雨水管;
5.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严禁超标排放油烟和污水;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无证(照)从事餐饮服务。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未按标准排放油烟及污水的经营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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