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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法规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2019-07-03 10:03:28   阅读: 2069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汉中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及《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六项政策、打好八场硬仗、强化九项保障措施,确保:2019年市中心城区(包括汉台区、南郑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各县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优化六项政策
1.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12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包含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下同)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科学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建重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改造,加大陕西汉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理想化工有限公司等“退城入园”工作力度,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4月底前,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夏、冬季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错峰停限产协调会议,提前安排调整全年生产计划,全面部署错峰停限产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夏季重点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涂作业)。(市工信局牵头工业领域、市住建局牵头建筑领域、市城管局牵头广告和铁艺加工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汽修领域、市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冬防严管期(当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31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水泥粉磨站、商砼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投入,制定相应奖补办法,保障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参照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推动出台我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县区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气化汉中”、“电化汉中”建设,加快城市及农村地区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储气调峰设施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协调保障天然气足额供应,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电汉中供电公司、地电汉中供电分公司、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汉中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汉中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5.加强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以平川县区为重点,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强化和夯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继续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各抽调两名精兵强将,充实到市大气办,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全市大气治理指挥调度工作群”,制定工作响应管理制度,实行全市上下“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尺度一致、步调一致”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市大气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强化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测预报精准度(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及种类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各县区化肥及农药削减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大力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的运用,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打好八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7.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3月底前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已淘汰的要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8.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加大“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市、县、镇办、村组(社区)四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9.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各县区对煤炭消费量实行动态调研,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用煤减量台账;4月底前制定全市散煤削减计划,年内完成1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0.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擅自缩小和更改,并根据发展,适时扩大范围,6月底前南郑区要将梁山镇、圣水镇、胡家营镇等划入“禁燃区”范围;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期限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负责)。对“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防已关闭搬迁的死灰复燃,新发现的要迅速清理整治到位,巩固“清零”成效,将“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销售点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理取缔到位;对各煤炭销售点销售的煤种、煤质要定期检查和检验,鼓励推广和销售洁净煤,引导和督促各煤炭销售点三年内将销售的取暖煤替换为洁净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持续实施“清炉”行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带头改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和巩固;进一步加大全市范围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清理取缔工作力度,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清炉”目标,对已完成清理取缔的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市城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对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2.严把煤炭入城关和质量关。各超限检查站要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密监控行驶路线,除保障群众取暖必要的洁净煤外,严禁在“禁燃区”内卸货售卖其他煤炭及其制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设卡查纠和机动巡查力度,禁止和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流动销售煤炭行为(定点配送洁净煤的除外)(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对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煤炭销售经营场所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现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确保在未完成洁净煤替换前,使用和销售的均为优质煤,在完成洁净煤替换后,生产、销售、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加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持续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发现一个,拆改一个,巩固“清零”成效;对已拆改的燃煤锅炉,特别是改生物质锅炉要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和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燃煤、燃气、燃油以及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确保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达到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在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积极推进整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在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落实镇村网格责任,采取镇村负责制,统计洁净煤使用量,实行洁净煤统一配送制,整镇(村)使用洁净煤,减少燃煤污染。洁净煤推进任务为:9月底前,汉台、南郑要分别完成至少5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城固、洋县、西乡、勉县至少完成3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其余县至少完成2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各县区要在5月底前制定整镇(街道办)推进计划,6月底前完成定村确户清单,统计每户洁净煤使用量,实行洁净煤集中配送,保障顺利推进。8月底前各县区要深入排查整治,完成现有煤炭销售经营场所煤种替换为洁净煤或优质煤(市大气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5.积极推进火电企业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配合,略阳县政府负责)
16.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严格落实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建设项目;完成现有燃煤集中供热单位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集中供热单位全部退出,覆盖区域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新建建筑积极推广地热能。(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17.严格管控各类施工扬尘。4月底前,各县区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承诺书》,夯实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建设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定;进一步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大力实施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精细化管理模式,5月底前,全市在建施工工地及新建规模以上工地(由住建部门确定)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当地住建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违规作业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涉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加大曝光力度,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格专业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准入,渣土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积极推进老旧渣土车更新换代,6月底后西汉、十天、宝巴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非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驶入作业;健全完善运输车辆监控平台建设,4月底前汉台、南郑、城固、勉县、洋县所有渣土车全部安装GPS和北斗定位系统,并纳入市级监控平台,实现精准监控;严格落实“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洗措施;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查重处;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和“白天扫街、晚上洗街”工作模式,汉台、南郑、勉县、城固年内各新增2台以上道路扬尘专用吸尘车投入使用;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其余县区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投入,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强化316国道、108国道、210国道、210省道、211省道、309省道、310省道等国省干线,特别是中心城区过境段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深入治理国省干线公路扬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开展河道采砂扬尘整治,严格执行有关禁止采砂规定,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督促现有砂石料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开采、偷采偷运砂石行为(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加强冬防期施工监管。冬防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住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经联合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其余县在县城建成区参照执行;对冬防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由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冬防期晚18:00至次日凌晨8:00,市中心城区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停止作业,禁止上路,对违规作业、运输的要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4月底前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6月底前完成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并加强执法检查;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科学规划和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大力整治矿山扬尘,督促矿山开采企业,特别是碎石场严格落实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重点抓好南郑梁山片区、勉县金泉片区等矿山开采扬尘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2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实施《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电力、焦化、钢铁等重点企业(陕钢、汉钢、略钢、大唐略电等)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完成铁路运输增量任务;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汉中车务段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2.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累计(2018—2019年)完成232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304辆老旧燃气车淘汰目标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3.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全市现有燃油公交车在2017年基数上至少65%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飞机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使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西部机场集团汉中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城固县政府负责)。
24.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5月底前在西汉、十天、宝巴三条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建成3台(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并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年底前在上述高速公路市际入口建成3台(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集中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制度,对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加强检验机构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严禁运输砖瓦砂石等物料的柴油拖拉机进入城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5.加大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6.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12月底前各县区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清单;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冬防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各相关市级部门牵头各自工程领域,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打好工业及面源污染治理硬仗
28.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省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全面排查,按要求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9.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严格水泥、焦化、钢铁、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焦炉废气治理力度,加快汉钢产能置换转型升级75吨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工程;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10月底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建立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0.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洁净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冬防期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1.实施VOCs专项整治。3月底前制定VOCs治理方案,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工作,并开展“回头看”和夏季专项检查,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领域、市城管局牵头铁艺喷漆和广告喷涂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汽修及4S店领域、市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每半年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1次;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条例等,严格餐饮经营单位选址,严把审批关;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还未完成餐饮油烟治理的餐饮经营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在5月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依法查处,对已完成治理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市城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早、夜市餐饮油烟监管,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规范治理烧烤油烟污染,鼓励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和炭烤行为,杜绝有烟烧烤,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10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完成治理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2.持续加大禁燃禁放工作力度。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各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疏堵结合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现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汉中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各县参照此规定,修订完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宾馆酒店、居民小区、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公墓等重点燃放场所管控,依法依规严查“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8月底前对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并对已清理取缔网点开展“回头看”,常态化监管,严防死灰复燃;“禁放区”内不得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严控“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严格限量储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打好城市国土增绿硬仗
33.建设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居住区绿地率,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4.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促进国土增绿。(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5.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探矿采矿审批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查,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打好冬防污染防治硬仗
37.扎实开展冬防攻坚行动。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冬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降低PM2.5、PM10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区、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统筹协调和动员全市力量,采取联合执法、驻地督办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大气办牵头,市环保督察办配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38.扎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按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有力缓解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应急日报(市大气办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结合执法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企业实施停产;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运输应急响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继续大力实施高山烟炉增雨设施项目,充分利用“高山烟炉+火箭弹”,在全年全时段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九项保障措施
3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坚决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行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凡是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完成,确保空气质量不断向好(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负责)。
40.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1.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巡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夯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市环保督察办、市大气办负责)
42.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不断完善市、县、镇办、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动群众监督,不断凝聚共识,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4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按照中省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大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年底前在汉台、南郑、城固、勉县重点乡镇、街道办建设空气质量微站,监测数据实现联网,指导网格化执法监管和精准治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石油炼制加工、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5.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借鉴和学习全国先进治霾技术及成功经验;邀请专业团队,集中优势资源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积极推进污染物源解析、形成机理,迁移规律、源头控制、排放管控等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6.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和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和牵头、负责工作推进不实、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市大气办牵头,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环保督察办、市政府督查室等负责)
47.按月调度任务进展。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牵头、负责、配合分工(详见附件2),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市大气办,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大气办(联系电话及传真:2626596,邮箱:hzsdqb2016@126.com)。同时,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市大气办将编发治污降霾工作信息快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抄送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级部门负责)
附件:汉中市各县区2019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附件
汉中市各县区2019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委宣传部)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委网信办)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环保督察办)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大气办)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改委)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教育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科技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工信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公安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财政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自然资源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住建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城管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交通运输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水利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林业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商务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文旅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卫健委)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应急管理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市场监管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气象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税务局)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汉台区)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南郑区)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城固县)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洋县)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西乡县)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勉县)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略阳县)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镇巴县)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留坝县)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佛坪县)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开发区)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兴汉新区)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滨江新区)
汉中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航空智慧新城)
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为核心,牢牢抓住“流域治理、污水直排、水质安全”三个关键点,提高水污染治理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根据《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汉江、嘉陵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主要指标不低于2018年水平(见附件1),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保持地下水点位水质现状。
二、重点工作
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完成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各县(区)要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南郑区要重点对南湖、红寺湖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针对省上梳理的濂水河流域高风险区域,要加强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提高水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负责)
3.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实施《汉中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遵循科学治污、源头治污、系统治污规律,巩固整治效果,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率100%。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市住建局负责)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各县(区)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2019年底,各县(区)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负责)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强力推进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2019年底,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改造率达到70%以上,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3%和84%以上。(市城管局、市发改委负责)
6.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各县(区)要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同步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力争达到6.5公里/平方公里。(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
7.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2019年底,全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市发改委负责)
8.加快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建设。加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汉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等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与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行维护。加快推进其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联网在线监控装置。(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9.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严防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结合实际,重点对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0.提高再生水利用。工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重点推进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11.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19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加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完善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正常运行,发挥环保效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2.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保持地下水点位水质现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9年底,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市商务局负责)
13.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控制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11家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4.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16亿立方米以内。推进汉江流域水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加强汉江水量调度,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市水利局负责)
15.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开展汉江、嘉陵江流域72座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市应急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月5日前,各县(区)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报送上月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预警通报。2019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将碧水保卫战年度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每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确保水环境安全。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涉水项目。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
1.汉中市2019年度河流地表水水质目标;
2.汉中市2019年度湖库地表水水质目标;
3.汉中市2019年度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4.汉中市2019年度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5.汉中市2019年度雨污分流任务清单。
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改委)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工信局)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住建局)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城管局)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水利局)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商务局)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卫健委)
汉中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汉台区)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南郑区)
城固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洋县)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西乡县)
勉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宁强县)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略阳县)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镇巴县)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留坝县)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佛坪县)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开发区)
兴汉新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滨江新区)
航空智慧新城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汉中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排,配合做好土壤环境质量国、省控监测点位特征污染物监测。积极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配合,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下同)
2. 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配合)
3. 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推进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等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4. 结合粮食功能区划定,按要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5.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配合)
6. 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加大市级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力度,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配合)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8.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9.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0. 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配合)
11.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县区生态环境、工信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12. 在勉县、宁强县、略阳县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中核陕西铀浓缩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按规定频次、规定项目开展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配合)
13.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4.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15.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配合)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16.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9%。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配合)
17. 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县区开展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18.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19.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20.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等配合)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21.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22. 按计划实施中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23.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配合)
24.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因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治理与修复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工程完工后要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机制。选择部分县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综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25. 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等配合)
市级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并实施专项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汇总并形成全市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等配合)
26. 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人行汉中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等配合)
27.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推动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顺利完成。(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8. 强化督察考核,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工作重点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县区,由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等配合)
29. 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配合)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展改革委)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财政局)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自然资源局)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城管局)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水利局)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林业局)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汉台区)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南郑区)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城固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洋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勉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西乡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宁强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略阳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镇巴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留坝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佛坪县)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经济技术开发区)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兴汉新区)
汉中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滨江新区)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部署,扎实开展以秦岭、巴山为重点的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积极推进以秦岭、巴山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划定并严守汉中市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秦巴区域、自然保护区和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推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强化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19年年底,青山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
1. 修改完善汉中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指导各县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配合制定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落实,下同)
(二)配合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2. 配合省上对汉中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统筹衔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3. 配合省上建立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指导县区完成2019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掌握县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秦巴办牵头)
(四)开展秦巴区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4. 巩固秦岭专项整治成果,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稳妥推进已拆除违建覆土植绿还耕,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手续。开展秦巴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巴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市秦巴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5. 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加强秦巴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民宗局、市文旅局牵头)
6. 着力解决乱砍乱伐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市林业局牵头)
7. 着力解决乱采乱挖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推进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小水电站等有序退出,系统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8. 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9. 着力解决乱捕乱猎问题,严厉打击捕猎、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牵头)
10. 市、县分别组织至少一次联合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1. 围绕2018年秦岭专项督查问题、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排查问题、中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群众投诉等重点领域,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联合督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市秦巴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牵头)
12. 深入开展以秦巴区域为重点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工作。(市水利局牵头)
(五)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13. 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指导督促相关县区对中省反馈涉及我市境内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年底前完成我市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牵头)
14.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矿、采石、采砂、工矿企业、小水电站等重点问题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整治违法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推动解决违法开垦、人类活动规模扩大、非生态空间扩展等问题。(市林业局牵头)
15. 规范自然保护区内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和参观、旅游活动,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市林业局牵头)
(六)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16. 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采矿、采石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陕西省《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在秦岭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严禁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督促指导县区按照《汉中市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实施方案》,推进保护区内已设采矿权有序退出工作,完成2019年退出任务。(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7. 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区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汉中市自然保护区和秦岭区域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和生态治理实施方案》,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站开发;按照分类处置方案,完成2019年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任务;对秦岭区域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牵头)
18. 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编制(修订)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规范化管理。(市文旅局牵头)
19. 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完善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开展危库、险库、病库整治,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对非法运行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的尾矿库生产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打击措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20. 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试点示范
21. 以县区为单位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
(八)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22. 编制《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厘清“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分类推进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有历史遗留、无主或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任务的县区,各建成1-2个示范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3.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秦巴区域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2019年6月底,省级发证矿山方案编制率力争达到60%,有生产矿山的县区,各建成1-2个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4. 督促县区完成省级财政补助秦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牵头)
25.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进行修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6. 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九)加强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27. 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及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与水土保持示范园建设,强化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市水利局牵头)
28.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道采砂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加快推进河湖连通工程实施,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市水利局牵头)
(十)保护生物多样性
29. 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加大对大熊猫、朱鹮、金丝猴、羚牛等珍稀野生动物和野生珍稀树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开展人工繁育,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青山区域生态建设力度。(市林业局牵头)
30. 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市林业局牵头)
31.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管理。(市林业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32. 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县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4月12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秦巴办。(各县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牵头)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本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秦巴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3. 加大资金投入。市、县财政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落实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专项经费。(市财政局牵头)
34. 健全秦岭巴山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及秦岭、巴山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合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清理涉及秦岭、巴山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出台《汉中市加强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市秦巴办牵头)
推进完善秦岭保护规划体系,启动修订汉中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秦巴办牵头)
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文旅、交通、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出台秦岭相关专项规划。(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完善执法督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加快解决青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6.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牵头)
37. 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牵头部门负责)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发展改革委)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公安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司法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财政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自然资源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生态环境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住建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交通运输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水利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文化和旅游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应急管理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审计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市场监管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林业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统计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秦巴办)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民政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民宗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农业农村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城管局)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汉台区)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南郑区)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城固县)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洋县)
汉中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西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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