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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装什么样的油烟净化器,餐饮业的油烟排放标注是多少?

2020-09-09 20:11:03   阅读: 1565  

目前深圳市油烟排放执行的是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编号:SZDB/Z 254-2017),餐饮业现有和新建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为90%。同时对非甲烷总烃(NMH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臭气浓度限值作出了要求。现有大型和新建饮食业单位非甲烷总烃(NMH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现有和新建饮食业单位臭气浓度限值为500(无量纲)。


因此在深圳需要安装低空排放类型的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才能达到当地对油烟排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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